(1)中国境内的垄断行为;(2)境外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
(1)主观:多个主体串通;(2)客观: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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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同行)达成的联合定价、限制数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的协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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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产业中,但处于不同经营阶段且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所订立的旨在排除和限制其他竞争者的经营活动的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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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新品、提高质量、提高效率、节约能源、经济不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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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研发新产品的协议;②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专业化分工的协议;③为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协议④节能环保、救灾救助等协议;⑤缓解销量产量下降的协议;⑥缓解生产明显过剩的协议+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消费者可分享利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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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经营者达成的协议合法,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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