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商业费用补偿型健康险条款,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支付: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不给付;药品范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要给付;
2.保险人主张扣减公费医疗或社保部分的:需要证明该保险产品设计时已经考虑,降了保费费率。
2年内解除合同,不退不赔;2年后解除合同,不赔但退现金价值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伤、病:不给付。但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应退还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责任
(1)被保险人过错:2年内解除合同,不退不赔;2年后解除合同,不赔但退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死伤残”的:保险人不给付,但保险人就因果关系举证。
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因意外或疾病造成伤残或死亡:保险人要给付。
(2)被保险人自杀:2年内,一般情况自杀不赔但退还现金价值,保险人负举证责任;满2年后自杀的——给付赔偿金。2年内无民自杀,要给付,受益人或继承人负举证责任。
1.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物权;基于合同;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财保理赔中的“两限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3.超额退费: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不足比例: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直接支付规则。原则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但怠于请求时,第三者可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3)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等,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注意】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不支付上述费用。
3.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经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定的或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的,被保险人可请求保险人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4.保险人和解参与权: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保险人认可,保险人需赔付;未经保险人认可,保险人可主张对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数额重新核定。
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不能以该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由拒绝赔偿,但保险人赔偿后,可就超出部门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6.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得清偿或未获得全部清偿,保险人不能以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为抗辩理由不赔付。
7.保险人不得以向被保险人先支付了保险金为由,拒绝向第三人赔偿,但赔偿后可要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