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功能(原始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核心功能);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融资功能(利用票据筹集、融通或调度资金)。
1.无因证券、要式证券、设权证券、无票据则无票据权利、流通证券。
2.无因性: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
【注意】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产生票据基础的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注意】通过质押、贴现、继承、赠与、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的取得不是票据法的取得。
付款;追索义务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票据时效期间届满、记载事项欠缺;保全手续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