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向社会公开审判过程和结果(可旁听、新闻采访);宣判绝对要公开;但合议庭评议绝对不公开。
(2)依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注意】离婚案件均先行调解,调解时若发现涉及个人隐私,则为“法定不公开”。
【注意】商业秘密案件,应当不公开质证,且无需申请;专利不是商业秘密,所以专利侵权案件必须公开。
(3)调解坚持保密原则,但公益诉讼的调解书应当公开。
(4)仲裁原则上不公开,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
(1)公众可以查阅的对象是: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注意】公众查阅裁判文书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能查。公众的权利仅限于查阅。
(2)申请对象:应书面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
(3)法院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①以调解方式结案的;②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③离婚诉讼;④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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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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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例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
(5)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终审。
(6)小额诉讼程序,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实体判决、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2.其他案件均为二审终审。如果当事人放弃上诉权,一审判决生效,该生效判决不违背两审终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