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不在,可送达,(1)同住成年家属;(2)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3)诉讼代理人或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口诀:三代一家属。
3.法院直接送达文书:(1)当事人的住所以及住所外的其他地方;(2)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拒签回执,视为送达。【注意】离婚诉讼中不能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
1.电子送达适用的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书;
2.适用前提:受送达人同意,应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于以确认。
3.电子送达的媒介: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
5.在简易程序中,采用电子送达这种简便送达方式并不需要当事人同意。
1.适用于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
2.在受送达人住所进行送达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当事人到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此处无需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无需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4.法院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5.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应当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如果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委托其他法院送达。【注意】居委会、派出所在送达中最多以见证人的身份出现。
1.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必要前置程序只有直接送达,没有留置送达),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挂号信回执上记载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邮寄送达的,不论送达回证是否寄回,也不论送达回证上记载的日期为何,一律以邮局挂号信回执记载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为军人的,通过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教育机构转交。口诀:军人坚强。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期60日,对境内无住所的人3个月。
2.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但可由本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6.转交送达只能通过军队、监狱、强制性教育机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