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四费一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侵权行为进行中,不排除、不停止会导致损害结果扩大);(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1.时间: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即只能发生在诉中。
2.明确性: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先予执行这一部分明确,而非整个案件都明确。
3.迫切性: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范围:诉讼请求内,以急需为限。
4.依申请: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只能依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
5.可能性: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6.可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注意】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得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