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生效的判决,包括:一审、二审终审的判决和小额诉讼判决。例外:①通过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作出的判决;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注意】对财产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已经处理的,再审;未处理的,另行起诉;子女问题可再审。
2.已生效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违反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二审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3.符合法定条件的调解书,包括:(1)法院启动再审——调解书确有错误;(2)检察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调解书违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3)当事人申请再审——调解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1)程序要求: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事由: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
2.上级法院启动再审: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该上级法院提审(谁启动、谁再审)。
|
|
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
|
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调解书违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注意】最高检不得向最高法提检察建议。
|
|
1.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不是必须再审,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再审;
2.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
1.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注意】接受抗诉法院可选择提审,也可指令原审再审。
|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向法院申请再审,基于断后性的要求,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对法院的处理不满意,再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具有终局性。
|
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
1.检察院3个月内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2.一个当事人对一个案件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1次;
|
|
当事人申请再审,最多2次,先法院,后检察院,有顺序限制
|
|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或未经质证的;④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
|
|
⑥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应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⑧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⑨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⑩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⑪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
|
|
⑫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注意】记忆口诀:无证伪证未质证、新证应收未收集、未参加未回避、超判漏判夺权利、撤销变更原依据、未经传唤就缺席、法律错误又舞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