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性质,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范围。
2.申请理由:被认定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且该状态持续一定期间。
3.申请人(财产的发现人、保管人,原所有人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等)提出书面申请。
2.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财产的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则强制执行。
3.公告期提出异议,即裁定终结,不进行实质审查,也不确定实际权属,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其继承人出现的处理:
1.在《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对财产提出权利主张,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财产原所有人或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
2.原判决撤销后,财产由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认领,占有财产的单位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应当作价赔偿。
此处的调解协议指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一般合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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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申请,书面或口头形式+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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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②不属于收到申请的法院管辖的;③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④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⑤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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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作出裁定的基层法院或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执行依据是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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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③违背公序良俗的;④违反自愿原则的;⑤内容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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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变更或重新达成调解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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