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具有严格的要式性:必须书面。【注意】必须书面形式:上诉、协议管辖、仲裁协议、支付令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异议、参与分配异议。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须协商一致、真实、自愿。
(1)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有效;
(2)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①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有效。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4)约定争议可仲裁也可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2.对仲裁委员会:授予其仲裁管辖权,并限定其仲裁的范围。
【注意】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的内容而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效力的的继承人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1.法院裁定:仲裁协议签订地、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院或专门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此裁定不得上诉,且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也可申请仲裁委员会决定。
(2)一方找法院,一方找仲裁委员会,法院确认优先;
(3)但仲裁委员会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的,法院不再受理。
4.时间: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口诀:超范围、无能力、被胁迫、不专一、用口头、不明确
4.同时约定可仲裁或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协议管辖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有效。
6.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仲裁协议对仲裁委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