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设立阶段法人名义签的合同——法人承担
设立阶段发起人名义签的合同——可以选择法人/发起人
合伙
入伙——入伙前+入伙后的债务,无限连带责任【前后都承担】
有限合伙转普通合伙——前后均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向外人转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保险
劳动法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培训费和服务期(分摊培训费)
2、违反竞业禁止(限制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3、其他情形不得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保密属于侵权,不是违约)
单位不签书面合同:
1、用工之日——1个月:补签(不需要双倍)
2、1个月——1年: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签
3、1年以上:视为无固定期限+11个月的双倍工资
4、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第2倍工资受1年时效限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
2、连续工作满十年
3、国企改制双十(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劳动者无过错且能胜任
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3个月—不满1年:试用期≤1个月
2、劳动合同1年—不满3年:试用期≤2个月
3、3年期合同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4、只能约定一次【不得重复试用一个人】
5、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劳动者有过错(如违规违纪违法),任何情况均可解除(老、病、孕等都可以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解除合同后有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没过错(无法胜任/情势变更)可预告解除:提前30天书面告知/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
1、派遣单位不得克扣报酬(不得向劳动者收介绍费)
2、没派遣的时候派遣单位有付薪义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同工同酬
4、只适用于临时性(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替代性
派遣单位害劳动者 |
派遣单位单方赔 |
用工单位害劳动者 |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连带赔偿责任【注意和派遣单位害劳动者的不同】 |
劳动者受工伤 |
派遣单位承担工伤险责任 |
劳动者侵害第三人 |
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派遣单位承担有过错的补充责任 |
加班:
工作日加班:1.5倍工资
周六周日加班:2倍工资/调休
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不可调休,只能支付加班费】
劳动争议的举证:
1、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如是否加班的事实,由劳动者举证(是否拖欠加班费,由单位举证)
2、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工资、加班费),由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诉讼程序
1、一般案件:先仲裁、后才能起诉(15天)【不需要先协商或和解、调解,但仲裁有调解程序,仲裁内应当先调解】
2、集体合同:协商(必经)——仲裁——起诉
3、拖欠工资,已经有书面欠条,可以直接起诉,不用先仲裁
4、因欠薪达成调解后(仲裁和诉讼外的调解),用人单位反悔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失效后可以直接起诉,无需先仲裁)
社保
医保与生育险合并建账及核算,预算合并编制;其他3险(养老、工伤、失业)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编制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都是经营者,主观都是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消费者或者善意不构成】
商业贿赂——账外+暗中(明示方式+双方如实入账: 是正当交易)
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万元,属于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商业诋毁行为: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真的信息不构成),主体是竞争者之间(消费者为了索取赔偿捏造不构成)
反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1个主体:1/2; 2个主体:2/3; 3个主体:3/4;(不足十分之一的除外)
形成支配地位不处罚,滥用才处罚
横向垄断协议(主体是同行):价格和非价格
纵向垄断协议(主体是上下游经营者,没有竞争关系,如要求经销商对外只能卖多少价格):只有价格(固价价格/限定最低价格)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应罚(达成,但未实施:也可以罚)
仅做出消除垄断承诺:可中止调查
作出+履行消除垄断承诺的:可终止调查
只有对“横向垄断协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消费者保护法
网站责任
1、网站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卖家真实信息,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2、承诺更优的,要履行,否则承担责任
3、明知/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连带责任
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
明示+同意+保密+禁发垃圾信息,消费者同意,才可以发广告信息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评估不得收费)
食品不得免检,但可抽样检验,食品检验采样应当支付费用(不能免费拿别人食品做检验),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标准是所有食品标准中唯一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标准(必须执行该标准)
中央——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制定/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不是计划】,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
1、只有省一级可以制定地方特色食品标准,2、没有国家标准的才可以(不是应当)制定地方标准(有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即行废止),3、地方标准需要备案
因标签、标志、说明书不符合被召回的:1、补救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2、如果不符合安全标准,不能继续销售,应当销毁。
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保健食品广告还需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内容还要由省级食药监局审批
保健品的原料目录、功能——国家制定【地方不能定】
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食品责任:
无过错责任;
知假买假食药、赠品过期、有检验合格证明且在保质期内都不能免责
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环境保护法
重大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审批(报批前要信息公开:建设单位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其他形式,征求公众、专家意见)
轻度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审批
环境影响很小: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只需要备案,不需要审批】
环境评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禁收费】
未评价的不得开工、实施【禁开工】
禁止重复环境影响评价【禁重复】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才可以收环境保护税;收了环保税,不再收排污费
“水体+大气”适用排污许可证【固体不适用】
环境质量和排污标准:
地标(省级政府制定),有国标可以制定地标,但要严于国标【区分食安法】
质标和污标的区分:
1、环境质量标准是排污标准制定的基础【质标是基础,不是污标】
2、质标:判断是否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3、污标:是否罚款,承担行政责任的判断依据
税法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不以国籍算)——境内+境外所得均交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境内所得交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2)取得境外所得
(3)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4)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5)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免个税:
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救济、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退休费、奖金(省部军以上)、国债
减个税(不是免税):
残疾、孤老、烈属、自然灾害+重大损失
未到纳税期【无滞纳金】,但有逃税行为:税务局局长批准——先冻\扣\查,才能扣缴\拍卖、变卖
到纳税期后【有滞纳金】:税务局局长批准,可直接扣缴\拍卖\扣押\查封
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能保全,不能强执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权
非商业使用,不是侵权
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不构成侵权(使用商标属于侵权)
审计
审计机关权限
1、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查询单位账户;
2、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批准可查询个人存款;
3、申请法院冻结存款;
4、封存资料;
5、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或议或诉(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财务——复议/诉讼】
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政府裁决【财政——政府裁决】
森林、矿产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政府处理
名胜、革命、自然保护才是严禁采伐(不是环境保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谁种树,谁受益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支配林木受益。
(2)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3)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4)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不得直接处罚,没有行政权】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包括在集体土地下的矿),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